畢業典禮剛結束,小麻煩與班上部分同學一起幫老師辦了個謝師宴,她說,從來沒看過老師笑得那麼開心當然,因為她終於可以輕鬆了!


 


餐後小麻煩也徵得我們的同意,難得有機會跟同學一起逛街,我們給了她一個下午的自由活動時間,在安全的範圍內隨便她逛。


 


等我們接她的時候,她一上車就忿忿不平的說~ “下次不要去XX(就那個腳ㄚ)買東西 ! ”


因為我們總共八個人,說好要一起買一樣的衣服做紀念,本來他們要買路邊那個一件一百塊的,但是我覺得要買就買好一點點的,才不會很快就變型,然後我們就逛到一家XX,剛好有一件599,買一送一,滿兩千還送兩百的,我們覺得還不錯,就挑了八件去結帳等我們結帳完有兩個同學才說他們不喜歡我們只好跟那個小姐說那可不可以退兩件,她說公司規定只能換不能退。我們跟她講了很久,她都不肯,還說我們沒常識,可是學校教的消保法明明說可以退呀~ 而且我們連店門都還沒出,到底誰沒常識呀?!...”


 


她連珠炮似的抱怨了一堆,我也覺得這個小姐也太不通人情了,這群小辣椒也不好惹,堅持要退,不但賴著不走並七嘴八舌得搞到那位小姐快哭了但還是堅持不退!


 


可是,有同學不想買,難道要其他同學吸收?~


 


老實說,我本來也覺得印象中好像可以退呀? 這公司規定有沒有問題呀?


再說,這群小辣椒全都是未成年,有的連十二歲都未滿呢 !~


 



 


根據民法第七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小辣椒們可不可以因為父母不同意,而主張該契約無效? ~ 把東西還給店家,當然店家也應該把錢還給小辣椒們?


 


因為商品本身並沒有瑕疵,所以我能想到值得討論的就這兩點


 


先從消保法的規定來說吧~ 我又上網找了一下相關的問題,發現有關七天可以退貨的規定,不但我誤會了,這群小辣椒上課也沒搞清楚喔,可參考以下這則報導~


 


購後七天可退貨? 消保官:僅限訪問買賣郵購
2008/08/06 19:4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200886日電)民眾購買商品不合意,七天內都可退貨?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王治宇今天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七天內保證退貨的規範僅限於訪問買賣與郵購交易,若為店面的實體交易,消費者的退貨或換貨主張則回歸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或民法規範。



王治宇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因買方沒有檢視實物的機會,適用七天內退貨的條款;民眾可在七天內退回貨品或以書面請求解約。


不過,王治宇說,基於影響交易安全、經營成本考題,並非所有產品都能退貨。


他表示,消費者若在「店面」購買實體產品衍生退貨爭議,應先檢視產品是否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訪問買賣或郵購交易,其次,檢視定型化契約、退貨規定或廣告內容是否規範保證退貨的條件,最後依民法主張,檢視購買時是否有意思表示不自由(被詐欺、脅迫)或主張物有重大瑕疵,向業者提出主張。


至於瑕疵品的處理,王治宇表示,基本上是以更換無瑕疵之物、減少價金或修繕方式解決,解約退款是例外的處理方式。


 


所以,該商家所規定 可換貨但不得退貨,並未違反消保法之規定,不能怪人家的


 


這群 "盧蕭蕭的小辣椒" 在人家店裡振振有詞的盧了這麼久,這位小姐也太 委屈了,一邊忍住眼淚,一邊還因為應付她們而跑掉好多客人真可憐!!


 


再來有關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契約效力也有得討論了~


 


關鍵在於 買衣服到底屬不屬於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之日常生活所必需?


 


如果她們今天跑去買房、買車那就沒爭議了,肯定無效。


 


穿衣服是 日常生活所需這點好像並沒有問題呀~~ 這樣說就不能退囉 ?!


 


可是,如果 依照其年齡及身分,我家的孩子可能自己出去買吃的,或是買文具,衣服卻都是我去買的ㄝ要依我家的標準來解釋,雖然只是區區幾百塊,我還是覺得最好是要我同意啦~


 


而且單就 買衣服來區分也有點籠統,因為衣服也有上萬的ㄚ,這樣也算日常生活所必需嗎?... 如果是郭家小妞 ( 人家含的是鑽石湯匙) 那大概是不會有疑問啦~ 只是在我們這平凡人家標準應該不同吧?~


 


你認為呢 ?


 


的確沒必要為了這幾百塊扯得那麼嚴肅,盧蕭蕭小辣椒有點為難人家了吼!


 


但是,話說回來,她們都還沒離開,而且只要求退其中的兩件,會做生意的,就當做刷錯退掉,我就不相信不行~


 


為了跟這群小妞周璇,跑掉很多客人,應該不值得吧~ 


 


而且這群小妞每個人回家都會忿忿不平得跟家人、朋友說~ “以後絕對不去XX買衣服這樣有比較好嗎?


 


好了~ 搞了半天這群小辣椒是奧客喔 !


 


不過,我還是要讚揚一下她們的勇氣,雖然她們 讀書不求甚解,誤會了連我也沒搞清楚的消保法規定,但是,能勇敢的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大概也是仗著人多勢眾吧 ! ) 值得給她們拍拍手啦 ! 因為父母賺錢很辛苦ㄋㄟ!


 


她們還在現場打電話到消基會ㄝ~ 可惜是下班時間,沒人幫她們協調


 


只是下次要付錢之前,應該先確認一下大家都沒意見才好。


 


結果,本案在某位同學媽媽出現後,跟jelly一樣會 據理(?)力爭的這位媽媽堅持下,由店內另一位小姐 (應該是店長) 出面 "全部" 退掉了~ 


 


這群小辣椒因為不爽,連另外六件也堅持不要了 也對!不然本來是甜蜜的共同紀念衫,變成看到就氣的 很嘆衫,萬一回家被小麻煩剪掉,不就太可惜了 !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讓我把這群小奧客事件PO出來,就是相信應該很多人跟我一樣,只知道消保法有可退貨的規定,卻不知道僅限於 郵購及訪問買賣~


 


順便一起長知識啦 !


 


 


對了~ 最近我們到另外一家買了大小麻煩一堆衣服褲子,小麻煩就堅持不去讓她 "很嘆" 的那家,包括所有分店喔,所以我們去了 "就當挪"~


 


這次因為小姐服務超好,害我一次全部買齊,回家後發現人家最大號的褲子大麻煩還是全部穿不下 ( 最近他太忙沒空跟出去逛,只能買回家再試 ),衣服也有幾件很勉強...


 


這下慘了,因為只能換貨不能退貨,最大的都穿不下了,怎麼換 ?


全部都買齊了,我還能換什麼 ?


 


只好腰帶、襪子、內褲湊一湊... 褲子再到別處想辦法吧 !


 


老爺,不要罵我,我知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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