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典禮剛結束,小麻煩與班上部分同學一起幫老師辦了個謝師宴,她說,從來沒看過老師笑得那麼開心… 當然,因為她終於可以輕鬆了!
餐後小麻煩也徵得我們的同意,難得有機會跟同學一起逛街,我們給了她一個下午的自由活動時間,在安全的範圍內隨便她逛。
等我們接她的時候,她一上車就忿忿不平的說~ “下次不要去XX(就那個腳ㄚ)買東西 ! ”
“因為我們總共八個人,說好要一起買一樣的衣服做紀念,本來他們要買路邊那個一件一百塊的,但是我覺得要買就買好一點點的,才不會很快就變型,然後我們就逛到一家XX,剛好有一件599,買一送一,滿兩千還送兩百的,我們覺得還不錯,就挑了八件去結帳… 等我們結帳完有兩個同學才說他們不喜歡… 我們只好跟那個小姐說那可不可以退兩件,她說公司規定只能換不能退。我們跟她講了很久,她都不肯,還說我們沒常識,可是學校教的消保法明明說可以退呀~ 而且我們連店門都還沒出,到底誰沒常識呀?!...”
她連珠炮似的抱怨了一堆,我也覺得這個小姐也太不通人情了,這群小辣椒也不好惹,堅持要退,不但賴著不走並七嘴八舌得搞到那位小姐快哭了… 但還是堅持不退!
可是,有同學不想買,難道要其他同學吸收?~
老實說,我本來也覺得印象中好像可以退呀? 這公司規定有沒有問題呀?
再說,這群小辣椒全都是未成年,有的連十二歲都未滿呢 !~
根據民法第七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小辣椒們可不可以因為父母不同意,而主張該契約無效? ~ 把東西還給店家,當然店家也應該把錢還給小辣椒們?
因為商品本身並沒有瑕疵,所以我能想到值得討論的就這兩點…
先從消保法的規定來說吧~ 我又上網找了一下相關的問題,發現有關七天可以退貨的規定,不但我誤會了,這群小辣椒上課也沒搞清楚喔,可參考以下這則報導~
購後七天可退貨? 消保官:僅限訪問買賣郵購
2008/08/06 19:4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2008年8月6日電)民眾購買商品不合意,七天內都可退貨?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王治宇今天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七天內保證退貨的規範僅限於訪問買賣與郵購交易,若為店面的實體交易,消費者的退貨或換貨主張則回歸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或民法規範。
…
王治宇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因買方沒有檢視實物的機會,適用七天內退貨的條款;民眾可在七天內退回貨品或以書面請求解約。
不過,王治宇說,基於影響交易安全、經營成本考題,並非所有產品都能退貨。
他表示,消費者若在「店面」購買實體產品衍生退貨爭議,應先檢視產品是否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訪問買賣或郵購交易,其次,檢視定型化契約、退貨規定或廣告內容是否規範保證退貨的條件,最後依民法主張,檢視購買時是否有意思表示不自由(被詐欺、脅迫)或主張物有重大瑕疵,向業者提出主張。
至於瑕疵品的處理,王治宇表示,基本上是以更換無瑕疵之物、減少價金或修繕方式解決,解約退款是例外的處理方式。
所以,該商家所規定 “可換貨但不得退貨”,並未違反消保法之規定,不能怪人家的…
這群 "盧蕭蕭的小辣椒" 在人家店裡振振有詞的盧了這麼久,這位小姐也太 “委屈”了,一邊忍住眼淚,一邊還因為應付她們而跑掉好多客人… 真可憐!!
再來有關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契約效力也有得討論了~
關鍵在於 “買衣服” 到底屬不屬於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之日常生活所必需?
如果她們今天跑去買房、買車那就沒爭議了,肯定無效。
穿衣服是 “日常生活所需” 這點好像並沒有問題呀~~ 這樣說就不能退囉 ?!
可是,如果 “依照其年齡及身分”,我家的孩子可能自己出去買吃的,或是買文具,衣服卻都是我去買的ㄝ… 要依我家的標準來解釋,雖然只是區區幾百塊,我還是覺得最好是要我同意啦~
而且單就 “買衣服” 來區分也有點籠統,因為衣服也有上萬的ㄚ,這樣也算日常生活所必需嗎?... 如果是郭家小妞 ( 人家含的是鑽石湯匙) 那大概是不會有疑問啦~ 只是在我們這平凡人家… 標準應該不同吧?~
你認為呢 ?
的確沒必要為了這幾百塊扯得那麼嚴肅,盧蕭蕭小辣椒有點為難人家了吼!
但是,話說回來,她們都還沒離開,而且只要求退其中的兩件,會做生意的,就當做刷錯退掉,我就不相信不行~
為了跟這群小妞周璇,跑掉很多客人,應該不值得吧~
而且這群小妞每個人回家都會忿忿不平得跟家人、朋友說~ “以後絕對不去XX買衣服” 這樣有比較好嗎?
好了~ 搞了半天這群小辣椒是奧客喔 !
不過,我還是要讚揚一下她們的勇氣,雖然她們 “讀書不求甚解”,誤會了連我也沒搞清楚的消保法規定,但是,能勇敢的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大概也是仗著人多勢眾吧 ! ) 值得給她們拍拍手啦 ! 因為父母賺錢很辛苦ㄋㄟ!
她們還在現場打電話到消基會ㄝ~ 可惜是下班時間,沒人幫她們協調
只是下次要付錢之前,應該先確認一下大家都沒意見才好。
結果,本案在某位同學媽媽出現後,跟jelly一樣會 “據理(?)力爭” 的這位媽媽堅持下,由店內另一位小姐 (應該是店長) 出面 "全部" 退掉了~
這群小辣椒因為不爽,連另外六件也堅持不要了… 也對!不然本來是甜蜜的共同紀念衫,變成看到就氣的 “很嘆”衫,萬一回家被小麻煩剪掉,不就太可惜了 !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讓我把這群小奧客事件PO出來,就是相信應該很多人跟我一樣,只知道消保法有可退貨的規定,卻不知道僅限於 “郵購及訪問買賣” 吧~
順便一起長知識啦 !
對了~ 最近我們到另外一家買了大小麻煩一堆衣服褲子,小麻煩就堅持不去讓她 "很嘆" 的那家,包括所有分店喔,所以我們去了 "就當挪"~
這次因為小姐服務超好,害我一次全部買齊,回家後發現人家最大號的褲子大麻煩還是全部穿不下 ( 最近他太忙沒空跟出去逛,只能買回家再試 ),衣服也有幾件很勉強...
這下慘了,因為只能換貨不能退貨,最大的都穿不下了,怎麼換 ?
全部都買齊了,我還能換什麼 ?
只好腰帶、襪子、內褲湊一湊... 褲子再到別處想辦法吧 !
老爺,不要罵我,我知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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